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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處中央山脈東側,南北狹長,面積4,628.5714平方公里,人口約35萬人,全縣行政區域計有1個市、2個鎮、 10個鄉共13個鄉鎮市。 民國35年3月於本縣設置「花蓮縣稅務稽徵所」,嗣於民國36年元月「花蓮縣稅捐稽徵處」並分設鳳林及玉里兩分處,經徵國、省、縣稅。民國40年10 月併銷鳳林分處。民國81年本處代徵之國稅如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遺產贈與稅等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自行稽徵。 民國97年10月1日改制為「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民國89年元月15日本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改隸花蓮縣政府,員額編制130人,承辦地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契稅)稽徵業務;稅務稽徵工作經緯萬端,除需依法課徵外,亦力求公平、公正,對於稽徵之程序,時時以維護人民權益為念,處處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優先,不斷的檢討改進簡化,期於開徵前的宣導,優於事後的取締懲罰,並藉由熱忱、親切的服務,建立與民眾良好的關係,俾以順利推廣稽徵業務。 花蓮總局負責區域 花蓮市、壽豐鄉、吉安鄉、鳳林鎮、新城鄉、光復鄉、秀林鄉、萬榮鄉、豐濱鄉 玉里分局負責區域 瑞穗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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