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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事曆 資料表
區 分 開徵日期 截止日期
各項應稅憑證實貼印花稅票 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 交付或使用前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蓋章或畫押註銷印花稅票
核准總繳之憑證 每單月一日 每單月十五日
大額憑證以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隨時開徵 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繳款書第1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方得交付或使用
營業用汽車 - 上期 4月1日 4月30日
營業用汽車 - 下期 10月1日 10月31日
自用汽車 4月1日 4月30日
房屋稅開徵 5月1日 5月31日
151 cc 以上機器腳踏車 4月1日 4月30日
地價稅開徵 11月1日 11月30日
一.查定課徵 二.自動報繳 次月一日 次月十日
土地增值稅 土地出賣、出典、贈與、交換、分割時 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
申報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接到稅單之日起30日內繳納
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開徵 俟接獲通報課稅資料時,於10日內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開徵本特別稅。 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開徵 3月1日 9月1日 3月30日 9月30日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9號
  • 服務電話:(03)822-6121
  • 聯絡信箱:hltb@mail.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