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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資料表
標     題 簡化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程序,只要勾選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
發布日期 2010-07-27
內     容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移轉房屋土地時,往往疏於對土地部分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接獲稅單時,再提出申請,因逾法定申請期限,致當期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優惠。為解決徵納雙方困難並簡化申請程序,已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增列第15欄「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新購自用住宅的民眾,可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勾選第15欄中之「申請」,即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補齊附件資料,該申請案即生效。

稅務局為便利納稅人,在申報書收執聯上,提醒當事人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於當年9月22日前需辦竣戶籍登記,再補送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經審核符合規定要件者,就可自當年期起享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運用此項便民新措施,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對上述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利用稅務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09-12-10  今日日期:2010-09-06  線上人數:4  今日人數:28  累積人數:5658783 資訊安全政策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版權宣告 | 回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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