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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減免 |
地價稅災害減免 資料表
| 項目標題 |
地價稅災害減免 |
| 內容說明 |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 應備證件 |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
| 稅捐減免 |
地價稅全免。 |
| 備註事項 |
申報期限: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 |
房屋稅災害減免 資料表
| 項目標題 |
房屋稅災害減免 |
| 內容說明 |
(一)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二)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
| 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
| 稅捐減免 |
(一)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二)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三)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
| 備註事項 |
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娛樂稅災害減免 資料表
| 項目標題 |
娛樂稅災害減免 |
| 內容說明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 應備證件 |
申請書 |
| 稅捐減免 |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
| 備註事項 |
申報期限:隨時辦理 |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 資料表
| 項目標題 |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 |
| 內容說明 |
因受災害影響致車輛無法使用須修復者。 |
| 應備證件 |
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 1.身分證正本或公司營利登記證影本 2.行車執照 3.車籍證件 4.車牌 5.印章 6.異動登記書1式2份 |
| 稅捐減免 |
當年度使用牌照稅需繳至停用前1日,若已繳全年稅捐者可持繳款收據及異動登記書辦理退稅,車輛修復後再使用時,應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
| 備註事項 |
申報期限:隨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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