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CRIPT關閉時,字級大小選擇,請參考: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莫蘭蒂颱風造成花東地區豪雨不斷,民眾若因風災有財產損失,記得拍照存證,並在受災日次日起30天內,向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或國稅局申請,申請方式可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自前往等方式辦理。
地方稅部分之減免標準及規定如下:
有關營業稅、所得稅等國稅部分之災害減免,地方稅務局亦協助輔導受理申請,民眾亦可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
另因受災以致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的營利事業或個人,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6條適用分期或延期繳稅的資格,若受災企業及個人目前仍有應繳未繳稅捐,可依據財政部所訂「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金額未逾20萬元者,可延期一到二個月繳稅;應納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最長得延期一年。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受災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的租稅權利,不要因風災後忙於整理家園,而疏於辦理稅捐減免。請受災民眾利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為民服務專區/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建置有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民眾可自行下載應用,或主動向該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檢具相關損失資料。
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全國地方稅智慧型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總機03-8226121洽詢。
民眾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可至統一、全家、 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請民眾多加利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關心您!
一、適用稅目別:
二、適用期間:
三、適用對象:
四、操作方法:
五、手續費:
六、注意事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6月18日總統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財政部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如果您的車輛欠繳各年度使用牌照稅,該局會就查獲的次數及倍數計算罰鍰金額,也就是連續查獲連續處罰。
該局呼籲民眾,每年使用牌照稅應於4月30日前繳納稅款,如您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主動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收到繳款書後一定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果未繳納稅款,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依新修稅法連續處罰,該局殷切叮嚀還沒繳稅的民眾速速繳納,否則,遭連續處罰真不划算。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6至19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網址:http://www.h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