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問: | 那些憑證應課徵印花稅? |
答: |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 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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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問: | 契約書正本已貼花,副本還要貼花嗎? |
答: | 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其副本或抄本免再貼印花稅票,但副本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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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問: | 學生獎學金收據,應否貼花? |
答: | 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尚無免稅規定,領款時書立之憑證依同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應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財政部77.1.6.臺財稅第七六○二九四八六一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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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問: | 請問常用那些收據是免納印花稅的? |
答: | 一)薪給、工資收據。
(二)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
(三)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於代收時所具之收據。
(四)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
(五)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六)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
(七)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
(八)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收據。(印花稅法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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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問: | 印花稅的稅率或稅額,以及納稅義務人是那些? |
答: | (一)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花,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新台幣十二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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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問: | 應納印花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應如何處理? |
答: | 可以申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完納後將收據聯粘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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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問: | 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如何貼花? |
答: | 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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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問: | 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不同性質,如何貼花? |
答: | 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印花稅法第十三條),但納稅義務人非同一人者,仍應分別繳納印花稅。(細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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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問: | 原約定契約書已貼印花稅票,現已期滿,經約定繼續使用,請問如何貼花? |
答: | 已失時效之憑證繼續使用者,應另貼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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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問: | 兩種憑證聯印於一紙或正反兩面者,應如何貼花? |
答: | 兩種憑證聯印於一紙或正反兩面,仍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細則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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